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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作部门

时间:2026-04-06 19: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南宁市司法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

  

市政府工作部门

  南宁市司法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宁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以及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初审和证书发放、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本系统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负责本系统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理论学习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本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本局涉法事务。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负责以市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协调涉及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培训考试,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牵头负责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全市法律职业人员任前培训等相关工作。

  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和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协会。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业务装备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官网及各类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一)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办理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回避和除名等有关手续;承办仲裁法、仲裁规则和本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事务。秘书处内设立案部、审理部、发展联络部、综合部等四个职能部门。

  (二)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承担全市法律援助具体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三)南宁市桂南公证处。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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