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资〔2024〕78号)等相关规定,经南宁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现对一批资产原值 参与本次询价处置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须三家(含三家)以上,以出价最高的购买人获得购买权。有意向参与询价的购买人在本公示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 本次处置资产内容详见附件1,资产数量、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竞买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具有废旧回收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上述资料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时,被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将相关资料交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人社大厦4楼406室。 下载附件2《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报价单》,按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报价材料须密封交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人社大厦4楼(南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406室)。 1.本次询价以出价最高的购买人获得购买权,若成交单位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按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成交单位因个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而影响我单位资产处置进度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请谨慎报价。 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应及时安排撤出,获得购买权者应将处置的全部报废资产在15日内包括拆除的残留物品全部清理完毕,拆除搬运装载过程中若产生费用、发生事故一概由获得购买权者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
